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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则重要通知一封致同学们的信




  近日,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浙江省教育厅、相关公安部门分别发布两则重要通知,坚决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

重要通告



2020年2月2日相关公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




浙江省教育厅重要通知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情况和防控工作要求,浙江省教育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就2020年春季开学前进一步加强校园管控工作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全面落实“一级响应”和“五个更加”“十个最”工作要求,按照属地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具体部署,执行最严格的校园管控措施,坚决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渠道。








7 个 严 格


严格落实延期开学通知要求

严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全封闭管理

严格高校留校师生进出校园管理

严格高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

严格教职员工进出校园管理

严格学校医学隔离点管理

严格疫情严重地区校园管控








01


严格落实延期开学通知要求。任何地区、任何学校、任何学段不得提前开学或组织任何形式的学生返校。要实行一对一联系,及时把延期开学的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名师生,确保人人知晓,坚决劝阻外地师生提前返校、跨区域流动。对于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地区的师生,须明确要求其没有通知不得返回。


02


严格实行中小学(幼儿园)全封闭管理。中小学(幼儿园)和没有留校学生的高校一律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除应急值班值守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进入校园。其他高校也要进一步强化校门出入管理,尽可能减少校园出入口,严格禁止校外人员进出校园。确因防控工作需要进入校园的,要实名登记并接受检测,履行报批手续,控制时间、范围、地点和接触人员。学校图书馆、体育馆、学生活动中心等室内场馆一律暂时关闭。


03


严格高校留校师生进出校园管理目前有留校学生(含住在校内的外国留学生、教职员工等)的高校,要实行严格的外出审批制度,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外出。经审批同意外出后返回学校的,进入校园时必须核验身份、检测体温、了解去向和身体状况,发现异常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医学隔离措施。


04


严格高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对于在校外住宿的高校学生(含外国留学生),相关学校要落实联系责任人,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及时提醒其服从属地管理,注意自我防护,尽量减少外出,开学前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目前在外地或境外的,应当及时告知暂缓返校,确有必要返校的要按规定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或校内医学隔离措施。


05


严格教职员工进出校园管理。除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返校工作外,其他教职员工一般不得提前返校。要求返校工作的教职员工须提前登记报批,实行“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登记表中应当如实填报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疫情严重地区(湖北、温州)人员接触情况、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接触情况、直系亲属健康状况等。往返学校提倡自驾车,尽可能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须做好个人防护措施。


06


严格学校医学隔离点管理。对于学校负责的医学隔离点,相关学校要主动接受属地疾控部门的专业指导,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规范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因工作不力造成疫情向校园扩散或向外传播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07


严格疫情严重地区校园管控。温州等我省疫情严重地区的高校,原则上都要实行校园全封闭管理,禁止留校学生外出,禁止值班值守和后勤服务保障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进出校园。留校学生的生活服务保障由学校统一安排。



鄞州区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八个一律”的通告


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按照浙江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职能部门将依法严厉惩治妨碍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1.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一律行政拘留。

2.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拒绝、阻碍、干扰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疫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治疗等措施的,一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予以刑事拘留。

3.感染人员、疑似感染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拒不配合接受检疫检查,拒不服从在指定场所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一律行政拘留;故意传播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一律刑事拘留。

4.在医疗机构、隔离场所起哄闹事,威胁、污辱、伤害工作人员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拘留。

5.编造、散布涉疫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一律行政拘留;情节严重的,予以刑事拘留。

6.生产、销售伪劣的口罩、防护服、消毒用品等防护产品和物资,构成犯罪的,一律刑事拘留。

7.非法散布涉疫公民个人信息侵犯他人隐私的,一律从严处理。

8.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一律从严处理。

希望社会各界同心协力,共同维护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举报电话:88155000、110。

鄞州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3日


教育部致全国大学生的一封信

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2020年初的这场始料未及的疫情和前所未有的庚子春节,让我们成为“宅男”“宅女”,让好友相会变成视频聊天,亲朋相聚变成隔空拜年。蔓延的疫情让我们感受的不仅仅是焦急不安,还有最美“逆行者”带给我们的温暖。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医务工作者全面落实联防联控措施,构筑起群防群治的严密防线。大学生们是与新时代共同前进的一代,相信你们在疫情防控的斗争面前,一定会肩负起时代赋予的使命与责任,与祖国同命运,与人民共患难,为夺取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斗争的胜利作出应有的贡献。


做“守护者”,就是担使命、保安康。当前,疫情仍在蔓延,防控正处于关键期。很多医学专业的师生已经奔赴前线,成为病患者坚强的守护者。危急之时唯有担当方显忠诚,让青春在与肆虐的病毒抗争中绽放。在你们还没有掌握相关医学知识和专业技能阻击疫情时,保护好自己,不让关爱我们的人揪心,就是对他人生命安全的负责,就是对一线医务人员的宽慰,就是在为这场“战疫”作贡献。每一位同学都牵系一个家庭,每一个青年应担当一份使命,自觉做科学的传播者、谣言的粉碎者、健康的守护者、家庭的关爱者。每一位同学的平安,每一个家庭的健康,就是平安华夏、健康中国的坚固基石。


做“修行者”,就是宅其身、抱道行。“万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在文学经典中陶治情操、增加才情,做到“腹有诗书气自华”;在哲学经典中改进思维、把握规律,增强哲学思辨能力;在伦理经典中知廉耻、明是非、懂荣辱、辨善恶,培养健全的道德品格;在网络资源平台上自主专业学习和自我提升,做到“停课不停学、学习不延期”;通过师生线上切磋琢磨、教学相长。


做“识途者”,就是要做到游必有方。为了同学们的健康平安,教育部已做出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决定,这是抗击疫情的需要,也是党和人民对莘莘学子的关心和厚爱。疫情割断不了亲情,无论你身在何方,请记得学校的老师们时刻牵挂着你,也盼望着大家都能以健康、阳光的姿态踏上返校之路。返程之时,也许疫情还没有完全解除,大家务必按照统一部署,配合学校返校复学工作的相关安排,做好个人防护和返程规划,游必有方,尽可能缩短返程时间,做到错峰出行、平安出行,在新学期以昂扬向上的姿态展现大学生的满怀豪情和青春活力。


亲爱的同学们,乌云遮不住升起的太阳,疫情挡不住春天的来临,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必胜信念,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夺取抗击疫情斗争的最终胜利。我们也将与学校的老师们一道,在全国各地的校园里期待着在庚子年的春天与大家重逢!


2020年2月3日



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来了!

疫情当前

每一位在家的宁理师生都关注着这场战“疫”

做好居家隔离工作,势在必行


为了最大程度减少疫情对师生造成的危害

务必仔细阅读居家隔离师生防控指南


居家隔离防控要点

(一)居住空间安排1.可疑症状者需住在通风良好的单人房间,并拒绝一切探视。2.家庭成员应生活在不同房间,如果条件不允许,应至少保持 1 米距离,分床睡。可疑症状者应减少活动,限制居住空间,确保需要共用的空间(如厨房和卫生间)通风良好(保持窗户持续开放)。(二)照顾者安排最好固定一位家庭成员照顾,这位家庭成员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且没有慢性疾病。(三)防止传播家庭成员与可疑症状者在同一房间时,都应该佩戴与面部严密贴合的医用外科口罩。随时保持手卫生,避免直接接触身体分泌物,不要共用任何可能导致间接接触感染的物品。(四)污染物的处理使用过的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都应该放在患者房间专用的垃圾袋里面,标记为污染物再丢弃(五)出现以下症状之一时,应立即向属地医疗疾控机构咨询,在专业指导下视情采取停止居家隔离并及时就医等措施。 1.出现呼吸困难(包括活动后加重的胸闷、憋气、气短)。 2.出现意识问题(包括嗜睡、说胡话、分不清昼夜等)。 3.腹泻。 4.出现发热等症状。 5.其他家庭成员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症状。


枝头满春,万物更生

期待与每一位师生在春天的宁理再相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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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教育之江“微信公众号《省教育厅发布通知:实行七个严格,坚决阻断疫情向校园蔓延》、“杭州公安“微信公众号《杭州市公安局关于依法严厉打击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十个一律”的通告》▶转载来源丨转载自浙江大学公众号、鄞响客户端、教育部政务新媒体“微言教育”(微信号:jybxwb)今日编辑丨浙大宁波理工学院融媒体中心 杨芝眉责任编辑丨翁晨丹-上网不涉密 涉密不上网-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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